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直管站运行管理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做好河南省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直管站运行管理的通知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对省辖市城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参照国家对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直接管理的做法,省厅研究决定,设立省直接管理的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省直管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维方式 省直管站招标后由中标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运维,招标前的过渡时期由省环保厅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运维管理,各省辖市环保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发布日期] 2014-11-11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省直管;运维;省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