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2号机组烟尘排放情况的函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2号机组烟尘排放情况的函 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 依据你公司提供的《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2号机组除尘设施改造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意见》(平环综验气〔2015〕10号)以及平顶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平环境监测字(2015)第YH-29号、第YH-42号),你公司2号机组(135兆瓦)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烟尘排放要求,在线监测信息已和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符合除尘电价补贴条件。
[发布日期] 2015-07-03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蓝光;叶县;大气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