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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停止辐射活动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停止辐射活动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发布日期] 2013-12-11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辐证;射线;辐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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