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卢氏县远东矿业有限公司松木沟矿区铁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卢氏县远东矿业有限公司松木沟矿区铁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豫环审〔2013〕389号 2013年9月3日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 2013-09-03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批复;环境影响;之日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