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名单的通知
[摘要] 关于上报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环函〔2013〕176号)要求,省环保厅将对河南省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进行认定,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依据环保部印发的《加工利用进口废五金类废物企业认定指南(试行)》(见附件)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及要求,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名单上报省环保厅。
[发布日期] 2013-09-28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五金;废物;进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