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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退役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449号令)的规定,为了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及时掌握放射源动态变化,确保放射源纳入有效管理,现将我省加强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退役备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9-06-08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备案;放射性;同位素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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