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至9月份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
[摘要] 关于2015年1至9月份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目标考核要求,今年我省城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应达到121微克/立方米以下,省政府将此目标进行了分解,印发了《关于下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通知》(豫政办〔2015〕122号)。
[发布日期] 2015-11-25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微克;立方米;浓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