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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31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和《河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豫环办〔2012〕2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辐射工作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及业务素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全省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
[发布日期] 2012-04-18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培训;辐射;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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