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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新密市为省级生态市的决定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新密市为省级生态市的决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按照《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规定》要求,经考核、审议、公示,新密市创建工作扎实,成果显著,已经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指标要求,决定命名新密市为省级生态市。
[发布日期] 2016-02-18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新密市;生态县;省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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