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763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已取得豁免的辐射活动管理要求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已取得豁免的辐射活动管理要求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近期,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19号,以下为《公告》)公布了一批已经获得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活动或活动中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为落实豁免文件要求,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豁免后的辐射活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批准的活动或活动中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豁免文件,经环保部公告后,同环保部发布的豁免文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其豁免证明文件在我省有效,不再逐一办理豁免证明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3-28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豁免;放射源;辐射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57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