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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业集聚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标调度工作的补充通知
[摘要]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满足产业集聚区环保考核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标调度工作的时间和有关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报送时间 为统一产业集聚区环保考核指标的调度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产业集聚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数据指标报送省环保厅的时间改为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
[发布日期] 2011-12-31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集聚;固体废物;产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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