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省畜牧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摘要] 省环保厅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省畜牧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委)、财政局、畜牧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3-03-12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畜禽;减排;养殖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