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命名第四批河南省“绿色社区(小区)”的决定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命名第四批河南省“绿色社区(小区)”的决定 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民政局: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民政厅《关于联合开展“绿色社区(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豫环文〔2010〕79号)要求,各级环保、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一批社区积极参与“绿色社区”创建。
[发布日期] 2011-03-14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社区;小区;街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