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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结合《河南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豫政〔2014〕94号)、《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94号)、《河南省2014年度碧水工程行动计划》(豫政办〔2014〕60号)和《河南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环文〔2014〕280号)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严格预算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重点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所需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必须从在线管理平台申请、核定和备案,并从当地许可预支增量中支出。
[发布日期] 2015-01-20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物;建设项目;总量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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