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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兆瓦)烟气排放情况的函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兆瓦)烟气排放情况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依据《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兆瓦)机组烟气除尘提标改造项目的验收意见》(鹤环限验〔2015〕2号)以及鹤壁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鹤环监HBYS-2015-011),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机组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烟尘排放要求,在线监测信息已和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达到《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要求,符合除尘电价补贴条件。
[发布日期] 2015-06-23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同力;鹤壁;大气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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