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国省控钢铁企业加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
[摘要] 关于河南省国省控钢铁企业加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安阳市、平顶山市、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济源市、巩义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关于2014年上半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工作的通报》(环办函〔2014〕978号)和《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上半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工作的通知》(豫环办函〔2014〕104号)要求,现将我省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省控钢铁企业加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清单印发你们(见附件1),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国省控钢铁企业新增的监控设施将从2014年12月 1日开始纳入传输有效率考核,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发布日期] 2014-10-27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控;钢铁企业;设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