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2×300兆瓦1#机组脱硫设施单项环保验收的意见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2×300兆瓦1#机组脱硫设施单项环保验收的意见 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对你公司2×300兆瓦项目1#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的单项验收监测结果(豫环监测字〔2012〕第077号),该机组脱硫设施建设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新乡渠东热电一期(2×300兆瓦供热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5〕485号)的要求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平均脱硫效率和排放总量分别为78—87毫克/标准立方米、96.3%、440吨/年,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Ⅲ时段标准限值。
[发布日期] 2012-12-11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脱硫;渠东;机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