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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护理佳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意见
[摘要] 关于河南护理佳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意见 鹿邑县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河南护理佳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的意见》(鹿环〔2011〕18号)及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登记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均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你县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环境质量的预测结论,我厅原则同意你局意见,核定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7.6吨/年,氨氮排放控制指标为0.54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指标为46.8吨/年。
[发布日期] 2011-10-18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鹿邑县;指标;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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