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和《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以下简称“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达到我省规定的80%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0年开展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以来,各级环保部门能够按照环保部要求和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有效性审核工作。
[发布日期] 2014-05-29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控;有效性;审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