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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林州市太行蓄电池厂迁建年产200万KVAh新型大容量密封蓄电池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意见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林州市太行蓄电池厂迁建年产200万KVAh新型大容量密封蓄电池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意见安阳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林州市太行蓄电池厂迁建年产200万KVAh新型大容量密封蓄电池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调配意见的请示》(安环文〔2015〕231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核定意见: 一、根据你局初步审核意见,该项目实施后需新增涉重金属污染物年排放量铅为110千克。
[发布日期] 2015-10-28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重金属;污染物;安阳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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