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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局、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7-05-16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放射源;废物;放射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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