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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实行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
[摘要]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省环保局决定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牌督办的范围 (一)国控、省控断面连续四次严重超标的; (二)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仍未解决的案件; (三)威胁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 (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严重和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 (五)擅自建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的项目; (六)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 (七)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应予以关闭的; (八)环保部批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九)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问题。
[发布日期] 2008-07-04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督办;挂牌;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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