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放开环评机构服务市场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放开环评机构服务市场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整改要求,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服务高效的环评机构服务市场秩序,防止出现区域、行业和部门垄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所有环评机构,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有效期限之内,依法依规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评业务。
[发布日期] 2016-06-24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评;机构;严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