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503号)要求,结合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明电〔2011〕38号)和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吸取濮阳市徒骇河水污染事件及以往突发环境事件经验教训,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汛期环境应急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安排,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真正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发布日期] 2011-06-17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境;应急;汛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