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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31号令)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辐射监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辐射工作单位人员的素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1、为了充分发挥各省辖市环保局辐射监管作用,加大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的力度,省环保厅将按照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权限进行委托培训。
[发布日期] 2009-06-08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辐射;培训;另行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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