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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高架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巩义、兰考、滑县、长垣(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高架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7-06-06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控;自动;高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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