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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下半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服务单位考核情况的通报
[摘要] 关于2012年下半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服务单位考核情况的通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各运行服务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管理办法》(豫环文〔2010〕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管理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豫环文〔2009〕16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管理考核细则(试行)》(豫环文〔2011〕170号,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省、市环境监控部门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服务单位2012年下半年运行服务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整体情况 2012年下半年,各运行服务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要求,不断加大运行维护工作力度,规范运行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总体运行管理情况满足考核要求。
[发布日期] 2013-02-27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基站;运行;监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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