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规定和省环保厅《关于大中城市按年度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通知》(豫环文〔2009〕29号)精神,5月12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豫环办函〔2010〕4号),统一部署并组织全省18个省辖市于6月5日前,发布2009年度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以下简称“信息公告”)。
[发布日期] 2010-07-23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固体废物;信息;发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