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核技术应用 铀(钍)矿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工作安全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工作安全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1〕967号) 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进行自查工作,督促其及时整改问题,并按职责和分管范围提交自查和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 2011-09-07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辐射;自查;整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