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核查的申请》(许恒发字〔2011〕42号),我厅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等有关要求,组织对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许昌宇美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环保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投诉。
[发布日期] 2012-01-06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核查;发制品;许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