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洛阳、三门峡、南阳、信阳、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环办〔2014〕96号)转发你们,请对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国家重点功能区县域生态考核材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发布日期] 2014-12-10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县域;功能区;实施细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