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解除濮阳市和漯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解除濮阳市和漯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的通知濮阳市、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情况,濮阳市、漯河市各有4座污水处理厂未能按照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按期建成投运,2013年5月,我厅印发《关于对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的处罚通知》(豫环文〔2013〕111号),暂停审批濮阳、漯河2市除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建设以外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日期] 2013-09-03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濮阳市;漯河市;处理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