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细则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细则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环函〔2013〕176号)要求,环保部将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进口废五金类废物”)等企业认定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
[发布日期] 2013-12-30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五金;废物;加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