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摘要] 关于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我省重点流域水质考核要求,结合《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实施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生态补偿考核因子增加总磷,变更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
[发布日期] 2012-03-28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为元吨;升时;毫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