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 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情况月调度的通知
[摘要] 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 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情况月调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为准确掌握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下同)、垃圾填埋场设施(以下简称“两场”)运行及监管情况,及时解决环境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对“两场”的环境监管,提高“两场”运行效率,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现就我省“两场”环境监管情况调度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情况调度内容 (一)各地环境监察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调度各地按照“责任网格化”要求,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调度污染防治设施(含消毒设施,下同)是否正常运行,用电量,停运是否报告,每月停运次数,停运时间及原因;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调度进水水质、水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出水水质是否达标,水量是否正常; (四)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重点调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自动监控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数据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五)违法行为整改情况,重点调度之前环境违法行为及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六)企业环境管理情况,重点调度企业日常监测情况、日巡查制度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 2012-03-12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调度;情况;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