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新乡市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和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通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新乡市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和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重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5〕104号)和《关于印发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5〕50号)的要求,在对新乡市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企业信息公开情况检查中发现,新乡市对市控企业监控设施管理不到位,造成市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未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时间完成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发布日期] 2015-10-20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控;新乡市;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