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定我省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定我省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厅开展了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的评估工作,经报名、审查、评估、公示,郑州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工程学院三家单位具备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的条件,可以在我省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
[发布日期] 2015-12-03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辐射;培训;初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