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淮河出山店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淮河出山店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豫环审〔2013〕575号 2013年12月12日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 2013-12-12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批复;环境影响;之日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