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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分级审核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分级审核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按照权责分明、高效便捷的原则,推行网上行政审批,现就调整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分级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分级审核,在全省统一的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正式运行前,省环保厅负责国家和省审批的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核定;其余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核定,仍按《河南省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及管理规定》(豫环文〔2015〕292号)中第九条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2-19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物;核定;建设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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