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市环境监测报告评查情况的通报
[摘要] 晋环发[2011]192号各市环保局: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实施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检查制度,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测报告评查的通知》(晋环发[2011]136号)的要求,7月中下旬,省环保厅组织人员对各市环保局所属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报告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的基本情况 在这次评查中,省环保厅共从11市环境监测站在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期间出具的1238份监测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报告、限期治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全面达标监测报告等)中抽查了129份,抽查率为10.42%,所抽查的监测报告基本能够代表和反映各市监测报告编制情况和监测能力、监测水平。
[发布日期] 2011-09-13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测站;监测;评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