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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山西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晋环发[2010]442号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规范查处机制,保证查处效果,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环境污染、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现将晋政办发[2010]9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山西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习 2010年9月29日,省人大通过的《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公开督办,督促当地人民政府限期办理,并将办理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发布日期] 2010-12-31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督办;环境;挂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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