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77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扩权强县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 晋环发[2012]47号各市环保局,22个扩权强县(市)环保局: 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晋办发[201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1、试点县(市)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根据《山西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晋环发[2007]17号)规定,由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到试点县(市)环保部门(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除此外),审批项目每半年向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一次,并抄报市环保主管部门。
[发布日期] 2012-02-21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保;主管部门;试点县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8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