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第二三季度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情况的通报
[摘要] 晋环监测[2016]12号各市环保局,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根据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的规定,现将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以下简称国控火电企业)2016年第2、3季度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外网站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的情况向全省予以通报(各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国控火电企业必须对照通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加强整改,逐一纠正,使公开的自行监测信息切实符合国家要求的格式、项次、时效等,不断提高自行监测的完成率和公布率。
[发布日期] 2016-10-24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测;自行;火电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