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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
[摘要] 晋政办函【2009】17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 确保我省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水质目标的按期完成,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山西省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6号),自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省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发布日期] 2009-09-28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考核;断面;水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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