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资质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晋环发[2010]149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环境监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规定,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协同实施、合力推进全省各级各类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资质审核认定和计量认证工作,确保我省环境监测工作的持续性、有效性、合法性。
[发布日期] 2010-05-26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监测;监测;资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