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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山西省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的决定
[摘要]
晋环发[2009]20号各市环保局: 根据各市、县环保局申报核查意见,经我局审定,决定命名太原市清徐县徐沟镇等54个乡镇为“山西省环境优美乡镇”、命名太原市杏花岭区窑头村等160个村为“山西省生态文明村”。
[发布日期] 2009-01-16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乡镇;山西省;文明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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