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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通知
[摘要]
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转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通。
[发布日期] 2011-02-28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转发;通知;民政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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