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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环发[2008]2号各市环保局: 根据《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的通知》(晋政办函[2006]44号)要求,我省11个市、32个列入蓝天碧水工程范围的县(市)必须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工作。
[发布日期] 2008-01-02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区划;生态;经济区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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