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企业退付余款(第三批)的通知
[摘要] 晋环办函[2010]102号各市环保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2007年全省重点污染企业推广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62号),全省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现场端资金由省环保厅代收代付,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发布日期] 2010-12-13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环保局;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