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晋环发[2009]30号各市环保局: 为防止汛期和退水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5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就进一步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汛期和退水期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汛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发布日期] 2009-07-03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源地;汛期;水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